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5-087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市监函〔2025〕109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7-24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62号提案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62号提案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魏剑委员:
《关于网约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54062号)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分办,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规范平台管理、畅通投诉渠道等建议,我局相关处室结合市场监管职责进行了认真阅研,积极与您电话沟通,听取您的意见,研究采取更实的举措,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网约房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个别网约房经营者冒用他人房屋图片进行虚
假宣传的现象。虚假宣传的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旅游市场领域,下发《关于维护广告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通知》《关于强化重点领域广告违法线索处置的通知》《关于开展广告合规助企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将虚假宣传、图片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纳入整治范畴。通过明确监管重点、压实平台责任、强化线索核查,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截至 2025 年6 月30日,广告监测中心对15家传统媒体进行监测,共监测网约房相关广告样本5条,累计播放23次,经核查未发现虚假宣传违法情形。
(二)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对网约房的投诉和纠纷问题。“网约房”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以“小时”或“日”为结算单位、网上预订并完成交易,对外提供住宿服务的房源,是与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传统旅馆和长期租赁居住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房屋不同的“新形态”。依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各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举报450件。当前,根据市旅发办印发的《厦门市涉旅投诉受理责任清单》,网约房服务质量方面的涉旅投诉由各区政府负责受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监测平台升级,优化线索感知能力。我局将持续依托广告综合监测平台,重点针对网约房广告场景,优化平台内线索感知系统的关键字设置,通过新增精准检索词,结合语义分析技术,提升虚假广告线索的搜索精准度,一经发现违法线索,将予严肃查处。
(二)及时稳妥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对于网约房相关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据《厦门市涉旅投诉受理责任清单》,在市旅发办的统筹指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受理并稳妥处理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卫东
联 系 人:钟雅祯
联系电话:0592-2699879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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