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2-013 | 主题分类 | 药品和化妆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2-09-26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2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2号) |
企业注册地址 |
飞行检查时间 |
不合格项目情况 |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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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商业街2期一楼39-40室 |
2022年9月20日 |
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7项,一般缺陷2项 |
严重违反G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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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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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华 |
石丽晖 |
石丽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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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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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现场查看企业《店堂消杀记录》及《营业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均未见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石丽晖的相关记录;企业销售感冒清热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冒灵颗粒、连花清瘟胶囊“四类”药品未在“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登记。企业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执业药师石丽晖已离职,但企业仍未主动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查看企业2022年9月13日的培训档案,培训主讲人、记录人仍为石丽晖。检查现场无法提供2019年度以来《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实施记录表》。企业未按新版《药品管理法》,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企业个别经营数据不准确。企业部分药品未按储存条件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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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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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康鸿莱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企业目前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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