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35-00-2022-015 主题分类 药品和化妆品监管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1-28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4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4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4号)
发布时间:2022-11-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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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3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进行飞行检查,现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企业注册地址

飞行检查时间

不合格项目情况

检查结论

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403-101号

2022年11月23日

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2

严重违反GSP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刘开远

  刘开远

罗川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企业实习生上班时间未佩戴口罩,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未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未测量体温,营业场所入门处未拉警戒线;抽查、核对企业2022年11月1日至21日计算机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多次销售感冒灵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等“四类”药品未登记购买解热镇痛和止咳类药品患者信息;《店堂消杀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0月25日;《员工健康状况(体温)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1月4日。企业未按其制定的《2022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如企业2022年仅于4月22日对员工进行“特殊药品管理”的培训。企业个别经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如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现场库存为3盒,计算机系统中该库存为5盒;《温湿度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1月4日;《门店药品陈列环境与存放条件检查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5月16日。

处理措施

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企业目前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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