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2-015 | 主题分类 | 药品和化妆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2-11-28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4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4号) |
企业注册地址 |
飞行检查时间 |
不合格项目情况 |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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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月美路403-101号 |
2022年11月23日 |
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2项 |
严重违反G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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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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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远 |
刘开远 |
罗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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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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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企业实习生上班时间未佩戴口罩,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未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未测量体温,营业场所入门处未拉警戒线;抽查、核对企业2022年11月1日至21日计算机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多次销售感冒灵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等“四类”药品未登记购买解热镇痛和止咳类药品患者信息;《店堂消杀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0月25日;《员工健康状况(体温)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1月4日。企业未按其制定的《2022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如企业2022年仅于4月22日对员工进行“特殊药品管理”的培训。企业个别经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如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现场库存为3盒,计算机系统中该库存为5盒;《温湿度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1月4日;《门店药品陈列环境与存放条件检查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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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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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企业目前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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