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未能诚信经营,现场提供材料存在造假行为。(**00402)如:
1.1企业于2023年8月4日变更质量负责人为梁资林,现场配合检查人员白静怡自述门店现岗3人均为2023年8月4日上岗,但企业提供《2023年年度培训计划》计划时间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主讲人、拟定人、批准人均为梁资林;《培训实施记录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现岗3人均参与培训,有培训记录且进行签到。
1.2辨色力检查时间与记录不一致,如采购员李清华《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辨色力检查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现场提供辨色力检查表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验收员白静怡《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辨色力检查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现场提供辨色力检查表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2、企业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12101)如:
2.1企业未能现场提供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文件及现岗人员的花名册及聘任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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