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XM00108-35-00-2019-016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处[2019]295号
标 题: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11-29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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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2019]295

厦门湖里暔山门诊部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厦门湖里暔山门诊部

 

庄展齐

1.当事人使用的过期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应按劣药论处。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3.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3.处罚款27254.2875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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