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XM00108-35-00-2019-017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处 [2019]292号
标 题: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11-29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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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 [2019]292

厦门思明华福门诊部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厦门思明华福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31QPKA2N

李盛德

20191029,根据《福建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二楼口腔科(牙科)检查发现过期药品和药疗器械,过期医疗器械与其他未过期产品无任何区分混杂放在一起,没有过期产品标识,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3、未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4使用劣药(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3、没收过期药品4、处罚款人民币25070.07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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