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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市监处 [2019]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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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华福门诊部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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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华福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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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31QPKA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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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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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根据《福建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二楼口腔科(牙科)检查发现过期药品和药疗器械,过期医疗器械与其他未过期产品无任何区分混杂放在一起,没有过期产品标识,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3、未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4、使用劣药(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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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3、没收过期药品;4、处罚款人民币25070.07元
处罚依据: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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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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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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