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照标准,持续开展创城提升行动。围绕创城标准梳理生产环节指标和任务,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亮点清单。定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施“问题逐一销号,工作推进提速”,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五)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持续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围绕“谁来查、怎么查、查什么”,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查工作,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100%。组织开展责任约谈,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六)推进大型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有效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一是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二是推动规上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GMP等先进管理体系。
(七)深入开展小作坊全面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巩固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以“小而精、小而美”为导向,鼓励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不断提升自身形象。一是按产品类别,引导小作坊集约化生产、抱团发展,实施标准引领,指导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提高质量管控能力。二是规范提升,指导食品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区建设,通过统一厂区、统一排污、统一管理等方式,促进食品小作坊做大做强。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小作坊,积极鼓励其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等作用,营造小作坊提质争优的良好氛围。四是通过选点培育、指导帮扶和改造提升,结合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批传统特色食品品牌。
(八)推进“一品一码”追溯工作。持续强化“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的培训、使用和推广,不断增加追溯数据上传数量和上传批次覆盖率,力争年底前实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信息上传全覆盖的目标。
(九)组织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2018)43号),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建立自建自控奶源、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冷链储运管控、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实施HACCP体系、建立乳制品追溯体系,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开展肉制品生产过程管理规范行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大型肉制品企业全面推行HACCP体系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对中小型肉制品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十一)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蜂蜜和蜂产品制品风险排查,分析排查蜂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原料把关、过程管控、质量安全承诺、诚信生产等方面强化监管措施。
(十二)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治理食用植物油小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薄弱、标签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等问题,严格监督管理。
(十三)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白酒风险隐患分析排查,重点整治白酒添加甜味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切实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
四、注重社会共治,凝聚工作合力
(十四)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海关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原料、进出口食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信息,做好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加强与执法稽查、监督抽检、许可审批等内设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掌握食品生产企业库、食品监督抽检等信息数据,及时互联互通监管信息,协同做好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加强社会共治。推动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食品生产安全治理。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者诚信守法。
五、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十六)推动食品生产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食品生产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结合我市食品产业特点和属地管理需要,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食品生产监管新形势和新任务,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监管法规制度宣贯和监管业务培训,结合基层业务需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专业性,提升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廉政教育和纪律建设,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大力推进“阳光监管”,严密防范廉政风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抵制“四风”,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