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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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0年同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内容概述: 2020年同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2020年同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0-11-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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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同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度厦门市同安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规范检查行为,实现对我区已取得许可资质或注册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的目标。

二、检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

以较高风险等级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供学校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督对象,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瓶桶装饮用水、固体饮料、蜜饯、糖果制品、代用茶、蜂蜜、淀粉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重点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虚假宣传、特殊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食品中塑化剂等问题。

(二)食品流通环节

1、重点区域。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地区、医院周边、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

2、重点时段。一是野生食用菌、河豚等上市食用季节;二是突发海洋赤潮、海域污染、疫情疫病等特殊时期;三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四是学校开学(园)、中高考期间;五是各类展销会、庙会举办期间。

3、重点对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小食品店,畜禽肉、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的销售者。

4、重点品种: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二是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休闲食品等;三是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蟹、虾、贝等水产品,禽蛋、豇豆、韭菜、豆芽等抽检监测问题率相对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四是散装白酒、散装花生油、散装食盐等散装食品和标识不全、来历不明的食品;五是冷藏冷冻食品。

5、重点问题:一是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二是未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三是销售三无”“山寨、劣质等假冒伪劣食品;四是销售过期食品,篡改食品标签;五是食用农产品、海产品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甲醛、孔雀石绿等非食用物质;六是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七是除销售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四类食品外,中小学及幼儿园内的小卖部、超市销售其他不符合学生营养健康要求的食品;八是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九是特殊食品未实行分区分柜销售、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未张贴消费提示。

(三)餐饮服务环节

1、重点区域。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2、重点时段。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学校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时段。

3、重点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重点企事业单位食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及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大型及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接待单位、旅游定点供餐协议单位、网络订单量突出的餐饮网店、经营生冷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

各所可结合市、区局部署和各辖区具体情况,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对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以及近年出现过抽检不合格的、受过投诉举报的、受过行政处罚的、发生过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事项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原则上日常监督检查为全项目检查,全项目检查频次满足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后,日常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并按《食品销售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做好检查记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食品生产经营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等情况,原则上日常监督检查为全项目检查,全项目检查频次满足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后,日常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四、检查方式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如上级出台新规则按新规要求执行)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首先填写检查要点表告知页的相关内容,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应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后确认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被检查单位,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期整改和上报,并可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检查频次

各所应按期完成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及时开展查缺补漏,确保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20年度风险分级评定完成率百分百,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风险等级确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均列为D级。各所应根据实际,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对应具体监管频次,并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根据对较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单位的监管原则,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六、抽检食品种类及比例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检具体计划详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抽检工作方案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结合实际,科学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对基层监督指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现场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所要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使用综合执法终端,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现场责令经营者改正,属于案源线索的,应当依照案件程序依法处置,检查过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法制监【20186)的要求,实现监管留痕。

(三)合理安排检查,提升监管效率。各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可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量化分级评定、保障等工作结合,工作任务量应合理分配,避免为完成任务在短时间内集中突击开展检查,切实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监管效率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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