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
标 题: | 2023年度第一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23年度第一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目的,提升抽检监测工作质量,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文件,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编制2023年度第一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科学制定抽检方案,确保抽检工作的均衡性和全面性。我处于2022年10月启动2023年度方案的编制工作,在综合分析历年抽检数据,充分调研、征求各业务处室、区局意见基础上,拟定总体工作方案。2023年度抽检任务拟按9.5批次/千人(常住人口528万人)的标准规划,全年抽检总量50160批次,其中我局承担43810批次,比2022年增加抽检任务3540批次。2023年度执行“一年两本方案”,其中第一期方案主要依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安排17950批次,约占全年任务的40.97%;第二期方案将依据总局和省局的2023年度计划要求,结合监管需求和市场消费热点编制。做到既保障年度抽检任务的均衡性,又满足监管需求和落实上级工作任务。
(二)科学调整抽检比例,实现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的合理布局。一是会商业务处室适度下调“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等常规性抽检量(比2022年减少2044批次)。其中生产企业抽检频率由一年两次调整为1.5次、小作坊抽检频率由一季度一次调整为半年一次、流通环节抽检量由9000批次/年调整为8000批次/年;二是适度上调专项(含研究性)抽检量(比2022年增加7484批次)。专项抽检将以发现风险隐患为导向,结合各部门监管需求、关注社会舆情统筹开展,如在生产领域增加生产企业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价联动抽检,在流通、餐饮领域增加区域风险评价专项研究性抽检等;三是探索在流通、餐饮领域按人口数和食品经营户数占比权重各0.5分配各区的抽检量。经核算,流通环节占比最高是湖里21.9%、最低海沧10.7%;餐饮环节占比最高是思明22.4%、最低翔安9.6%;四是安排500批次针对个案的定性定量联动抽检。以技术手段,服务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服务于日常监管个案抽检需求。
(三)科学调整抽检项目,实现抽检结果效用与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一方面,“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食用农产品”等常规性抽检做到检测项目的覆盖,确保总局年度抽检细则及省局年度抽检计划确定的必检项目和重点项目不遗漏;另一方面,对以实现特定目的的专项及评价性抽检、以排查隐患为目的的风险监测及研究性抽检,经方案编制组研究,适当减少一些历年来低风险检测项目,每批抽检单价下调约30%。2023-2024年度招标金额7600万元,中标金额5694万元,结余1906万元,超出预计(扣除必须预留的买样费800万元)结余1104万元。对超出预计结余经费考虑二次招标,做到在不超过年度总预算的情况下,2023年度实现9.5批次/千人、2024年度实现10批次/千人的抽检目标。
(四)科学设置研究性抽检计划,不断提升抽检数据运用最大化效能。一是开展区域风险评价专项研究性抽检。拟在各区选定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圈、连锁超市及部分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区域风险评价抽检备选点,一季度一次覆盖性抽检,动态分析区域、季节性风险隐患;二是开展生产企业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价联动抽检。配合生产处组织的对生产企业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价考核,安排针对性的联动抽检,实现考核与抽检的有机结合;三是开展预制菜专项研究性抽检。重点研究果蔬、粮食制品、水产制品、调味肉制品等21类预制食品安全及不同包装包材、不同贮存条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四是聚焦社会热点,积极开展供厦食品专项研究性抽检、“掺杂掺假”专项研究性抽检、网络销售专项研究性抽检、餐饮外卖食品专项研究性抽检、“非法添加”专项研究性抽检等,确保抽检工作的前瞻性。
二、全年任务安排
第一期方案于2023年初分配任务,由于总局、省局2023年度抽检计划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文件尚未发布,主要参照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并根据监管需要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编制,待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省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文件下发后,将适时调整第一期任务中“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
全年各环节计划抽检批次安排(见表1)
表1 2023年抽检计划批次
任务名称 |
第一期 |
第二期 |
2023年 |
2022年 |
SC生产企业 |
1200(编入第一期计划,全年推进) |
1800 |
||
小作坊 |
250 |
250 |
500 |
1044 |
流通环节 |
3000 |
5000 |
8000 |
9000 |
餐饮环节 |
1500 |
2000 |
3500 |
3500 |
食用农产品 |
2300 |
3000 |
5300 |
5200 |
专项抽检 |
7680 |
13710 |
21390 |
13906 |
评价性抽检 |
900 |
900 |
1800 |
1800 |
风险监测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保健食品 |
120(编入第一期计划,全年推进) |
120 |
||
批发市场风险研究 |
/ |
1900 |
||
合计 |
17950 |
25860 |
43810 |
40270 |
三、2023年第一期食品安全抽检安排
(一)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2023年SC获证生产企业计划抽检1200批次,约为SC获证生产企业数的1.5倍,其中乳制品获证生产企业按季度抽检。与往年相比,2023年降低了生产企业的抽检批次,转为增加生产企业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价联动抽检及以网络舆情、食品安全事件、抽检异常数据、潜规则等为导向的专项抽检、网络抽检。第一期计划安排全年抽检批次,避免重复抽检,覆盖季节性生产企业、按订单生产企业,降低缺检率。检验项目依《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实时更新。抽检方式可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不限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可在生产企业网站、网店或网络电商平台进行抽检。根据生产获证情况,增加国家抽检实施细则中未覆盖的食品细类速冻菜肴制品,按其他食品抽检录入,确保食品细类的全覆盖。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第一期计划抽检食品250批次,对全市已核准并正常经营的小作坊进行抽检,根据最新的小作坊生产企业名单和相应的产品类别计划各产品类别批次,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如花生糖、花生酥、贡糖安排在生产季抽检。检验项目保留历年抽检发现的高风险项目,重点针对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以及食品安全指标设置检验项目。
(二)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2023年第一期流通环节计划抽检食品3000批次,覆盖31个食品大类的所有食品细类(月饼除外)。采用线下及线上抽检方式,其中线下抽检237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厦门市各区常住人口最新统计数据、各区食品销售经营户数(“两个责任”落实责任清单)在全市的占比,以人口数和经营户数权重各占0.5进行统筹分配(见表2);线上抽检630批次,占比21.0%,线上抽检覆盖京东、淘宝、天猫等二十多家网络配送或企业自建平台。
为了覆盖市场销售的食品种类,避免食品重复抽检,流通环节抽检批次按食品细类计划。根据各细类消费量及风险等级、历年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数据以及抽检反馈情况,适当调整增加其他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等部分品种的抽检批次,食品生产加工用盐、速冻水果制品等部分细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食品大类内调整。
表2 2023年第一期流通环节抽检计划批次
流通环节 |
区域 |
常住人口(万人) |
人口权重a(%) |
经营户数(流通) |
经营户数权重b(%) |
加权系数c |
计划批次d |
|
线下 |
厦门市 |
528 |
50.0 |
32769 |
50.0 |
1 |
2370 |
|
思明区 |
106.2 |
10.06 |
7668 |
11.70 |
0.218 |
516 |
||
湖里区 |
102.5 |
9.70 |
7989 |
12.19 |
0.219 |
519 |
||
集美区 |
107.8 |
10.21 |
5576 |
8.51 |
0.187 |
444 |
||
海沧区 |
61.5 |
5.82 |
2651 |
4.04 |
0.099 |
234 |
||
同安区 |
89.0 |
8.43 |
5633 |
8.60 |
0.170 |
403 |
||
翔安区 |
61.0 |
5.78 |
3252 |
4.96 |
0.107 |
254 |
||
线上 |
网络配送或企业自建平台 |
630 |
||||||
合计 |
线下79%,线上21% |
3000 |
||||||
注:a人口权重(%)=区域人口/全市人口×100%×0.5; b经营户数权重(%)=区域经营户数/全市经营户数×100%×0.5; c加权系数=人口权重+经营户数权重; d计划批次(线下)=加权系数×计划批次总数(线下)。 |
||||||||
(三)餐饮环节监督抽检
2023年第一期餐饮环节计划抽检食品1500批次,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进行全项目检测,抽检涵盖与餐饮服务业相关的21个食品大类,增加了食品细类。参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分类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对餐饮食品细类进行调整,细化餐饮食品的抽检品种。餐饮环节按各区人口数和食品经营户数(包括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占比权重各0.5分配各区的抽检批次。
餐饮环节计划线上抽检不少于100批次,线上抽检主要通过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对辖区内餐饮经营主体进行抽样。由于米、油、调味品等餐饮加工用原辅材不适于线上抽检,线上抽检批次主要为餐饮食品及乳制品、饮料、酒等少数类别,其配送距离较近、配送半径较小,抽样对象辖区明确,因而将线上批次直接纳入辖区计划批次,统一进行分配。
抽检重点覆盖学校、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月子中心、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小吃店、快餐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经营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网红店”、酒店等餐饮服务经营业态。
表3 2023年第一期餐饮环节抽检计划批次
抽检环节 |
区域 |
常住人口(万人) |
人口权重a(%) |
经营户数(餐饮) |
经营户数权重b(%) |
加权系数c |
计划批次d |
餐饮环节 |
厦门市 |
528 |
50.0 |
44247 |
50.0 |
1 |
1500 |
思明区 |
106.2 |
10.06 |
10935 |
12.35 |
0.224 |
336 |
|
湖里区 |
102.5 |
9.70 |
9049 |
10.23 |
0.199 |
299 |
|
集美区 |
107.8 |
10.21 |
10735 |
12.13 |
0.224 |
336 |
|
海沧区 |
61.5 |
5.82 |
4564 |
5.16 |
0.110 |
165 |
|
同安区 |
89.0 |
8.43 |
5575 |
6.30 |
0.147 |
220 |
|
翔安区 |
61.0 |
5.78 |
3389 |
3.83 |
0.096 |
144 |
(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NCP)
为配合农业农村部等七个部门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第一期食用农产品计划抽检2300批次,抽检品种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制定,抽检覆盖所有品种和项目,其中1560批次为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同时加大对“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两种肉”(牛肉、羊肉)等11个问题突出品种的抽检力度,抽检批次数不少于相应食品品种批次数的40%。
食用农产品抽样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参与,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产品溯源信息记录。重点对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配餐公司及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加大对区域内规模、销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
(五)专项抽检
2023年第一期计划专项抽检7680批次,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包括5个专项监督抽检,2个专项监督、研究性抽检,9个专项研究性抽检。
1.“元旦、春节”两节专项监督抽检
为保障厦门市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形势的平稳有序,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强重点食品监管,特制定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方案。计划抽检30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5个食品大类。综合考虑全市6个区的人口数量、地域特点、食品消费情况等因素,重点抽检节令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聚焦农贸市场(菜市场)、中小型生鲜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消费领域,加大对商业综合体、城乡结合部等消费热点场所抽检。
2.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
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做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计划开展“你点我检”专项抽检300批次,上、下半年各开展150批次抽检任务。通过开展“你点我检”专项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抽检共治,科学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你点我检”专项可结合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联合主流网站、微信(食安厦门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以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互动性强、传播力广的形式征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样场所、食品品种等。
3.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市、县局校园专项抽检品种及项目表》要求,计划抽检1200批次。对辖区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抽检,在学校食堂和食堂供货商处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学校食堂数以《2022年校园食堂市县局必抽名单汇总-厦门》为准);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取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限饮料中的蛋白饮料),主要在学校内或学生饮用奶配送点抽取。为降低抽样对学校食堂供餐的影响,对学校食堂抽样的食品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求各辖区抽检的样品尽量覆盖本方案中所有食品类别。
4.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全方位”高度概括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粮食安全的全过程、系统性措施。保障粮食安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为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开展大米、小麦粉粮食专项监督抽检。采用线下及线上抽检方式,计划抽检300批次,覆盖各区流通、餐饮环节。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监督抽检
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风险极大,稍有不慎将引发群体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故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我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多达139家,另有40家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加强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涵盖厦门夏商营养餐有限公司、厦门古龙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等重点单位,抽检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多个品类,同时根据既往抽检情况, 对风险高的品种和项目适当增加抽检批次,共计划抽检520批次。
6.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含监督和研究)
作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NCP)的有效补充,本专项主要针对厦门地方特色及地方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50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可加强对洋葱、叶芥菜、叶用莴苣、花椰菜、青花菜、萝卜等消费量大农产品,以及枇杷、菠萝、龙眼、杨桃、西番莲、番石榴等季节性水果的监管,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小型生鲜超市、网络配送平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同时为解决猪肝、韭菜等样品数量不能满足监督抽检要求、责任主体不明缺少监管等抽检难题,开展300批次研究性抽检,根据既往抽检情况、舆情信息、农兽药使用情况设置品种和项目,消除风险隐患。
7.联动抽检专项(含监督和研究)
为加强对抽检结果运用研究,最大化发挥效用,实现抽检监测对监督检查的服务、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业务处室、区局、基层所的日常监管需求,服务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专项对基层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无法判定的单个食品安全问题,对涉及较大区域、特定行业、抽检批次较多的临时性食品安全事项提供定性定量的抽检服务,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全年计划安排500批次。
8.供厦食品专项研究性抽检。根据食安联供厦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2023年新申请鹭品标准的产品进行评定抽检,全年计划安排100批次;对2021-2022年度已获评鹭品标准的产品开展评价抽检,全年计划安排200批次。
9.区域风险评价专项研究性抽检
为更加客观掌握我市各类食品的安全现状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综合考虑全市6个区的人口数量、地域特点、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等因素,探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分层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采样点进行风险评价抽检。
经研究,在各区选定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圈、大型商场、小型连锁超市及部分重点农贸市场作为评价性抽检备选点,在全市设置42个备选采样点,其中思明9个、湖里8个、集美7个、海沧6个、同安6个、翔安6个;42个采样点包括:8个大型商圈、18家小型连锁超市、16个农贸市场。风险评价按季度抽检,每季度全覆盖所有采样点抽检250批次,全年共抽检1000批次。
10.生产企业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价联动抽检
为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专业性,配合生产处组织的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价,安排针对性的联动抽检,实现现场评价与产品抽检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风险排查效率,切实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计划安排60批次。
11.预制菜专项研究性抽检
2022年11月,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194号),提出“推动福建预制菜成为富民强省的特色产业、打造全国预制菜产业发展高地”的目标。为完善预制菜标准体系,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计划抽检预制菜相关食品450批次,重点关注不同包装条件,不同贮存条件下的涉及果蔬,粮食制品,水产制品,调味肉制品等21类预制食品及不同包装包材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12.网络销售专项研究性抽检
疫情当下,“宅抗疫”“云生活”已成为大多数普通人的重要日常。为回应群众关切民生热点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拟对当下热门的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抖音、快手、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社区团购(多多买菜、叼到家、美团优选、i上鲜、橙心优选、兴盛优选等)等网络销售平台开展研究性抽检,计划抽检600批次。重点覆盖网购频次较高、风险较高的17个食品大类。
13.餐饮外卖食品专项研究性抽检
网络外卖是消费者堂食之外最常用的餐饮服务方式之一。本次抽检主要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选择实际营业的食品经营商户,承检机构通过“买家”购样方式在外卖平台上购买样品,在对样品查验、封样前不向被抽检单位透露检测目的,力求最大限度保证抽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本次餐饮外卖食品抽检属于研究性抽检,主要针对线上外卖盒饭套餐类食品、补充一些小吃店堂食外卖、餐馆堂食外卖和奶茶店等主体。食品类别涉及常见的盒饭套餐,面食饺子包子等外,还有本土特色的沙县小吃、川湘菜、和外域口味的寿司、韩式料理,西餐牛排等。不仅关注外卖餐食本身,还涉及打包所用包装材料的安全检测。计划抽检300批次
14.“非法添加”专项研究性抽检
结合历年抽检大数据分析发现线上销售的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出率居高不下,线下销售的产品没问题,线上销售的产品却检出非法添加物质。为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中非法添加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非法添加研究性专项抽检计划抽检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等4大类食品400批次,重点覆盖直播带货、微商营销等网络销售方式中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加大对声称具有降糖、降压、补肾壮阳、减肥、抗风湿、助睡眠等功能类宣传用语产品抽检力度。
15.“掺杂掺假”专项研究性抽检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针对“芝麻油竟是其他食用油勾兑”、“鸭肉充当牛羊肉”、“315晚会曝光假红糖”、“民众网购阿胶糕检出牛源性成分”等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对花生油、芝麻油、橄榄油、油茶籽油、牛肉制品、阿胶糕、红糖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检250批次,采用线下及线上抽检方式,重拳打击食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乱象,确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6.军队食材专项研究性抽检
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供应商为我市部队特定供应商,确保部队食品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关系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关系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安全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为构筑食品安全风险“防护网”,确保军队“舌尖上的安全”,对特定供应商开展专项研究性抽检(400批),抽检品种覆盖了供应部队主要食材: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六)各区评价性抽检
为更好的评价不同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成效,通过“统一食品品种,统一检测项目,统一抽样方法,统一检测批量,统一检验机构”,客观评价各区食品安全状况、横向比较各区食品安全水平。2023年第一期计划安排评价性抽检900批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品种、项目表》,结合厦门消费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特点,制定评价性抽检工作方案。抽检品种主要选取小麦粉、大米、谷物粉类制成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茶叶、糕点、豆制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鸡蛋等公众消费量大的食品,对6个区流通、餐饮和生产环节进行抽检,客观评价市、区食品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七)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实现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数据基础。综合考虑厦门市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情况,重点对本地特色食品、尚无食品安全标准、以往发现问题较多、舆情反映集中和行业重点问题开展风险监测。
2023年风险监测分第一期和第二期,每期1000批次。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品种、项目》和《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文件,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30大类129细类食品开展风险监测任务。
四、任务实施
(一)抽检安排原则
1.均衡推进原则。确保全年按月均衡分配抽检任务,第一期抽检任务计划在2023年1月安排。为使抽检结果能及时反映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在抽检时间上要求按月、按季、按年全年均衡开展。
2.科学高效原则。科学制定抽样方案,根据食品的季节性特点,及时调整抽检量。针对节令性食品的抽检,提前安排,并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根据食用农产品季节特点和消费量大小及时调整抽检频次和数量。针对相对稳定的抽检任务,一次性安排全年推进。
(二)承检机构
2023年抽检任务分别由以下检测机构承接:
1.我局下属食品检测机构2家:厦门市食药检院和厦门市质检院。
2.2023年招投标中标承检机构: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赛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普识(厦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公司等。
五、第一期抽检费用预算
(一)费用结算标准
抽检费用包括检测费、抽样费、样品购买费。
1.检测费根据2022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单项检测项目价格表》的食品检测项目统一价格×各承检机构投标的折扣价进行结算(目录价格外的检测项目价格原则上按同类检测项目确定,对于采用同一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不累加费用,采用基础价格加项次合并计算);
2.抽样费用按每批100元×各承检机构投标的折扣价进行结算。
3.委托下属“两院”的日常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检测费和抽样费按照55%口径结算。
4.快速联动的检测费和抽样费按照原口径95%结算;
5.样品购买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费,实报实销。
(二)2023年第一期费用预算
根据2023年第一期抽检方案,共计安排17830批次(不含保健食品),占全年任务批次的40.70%。第一期经费测算2824.0133万元,具体经费测算见表4,其中专项抽检经费测算见表5。
表4 2023年第一期抽检费用测算表
任务名称 |
批次 |
抽检费用 (万元) |
检测费+抽样费(万元) |
平均单价 (元/批) |
生产环节 |
1200 |
209.4378 |
191.1975 |
1745.32 |
小作坊 |
250 |
34.8240 |
33.5010 |
1392.96 |
流通环节 |
3000 |
534.6700 |
478.6940 |
1782.23 |
餐饮环节 |
1500 |
174.4255 |
155.8795 |
1162.84 |
食用农产品 |
2300 |
503.3460 |
484.7150 |
2188.46 |
专项抽检 |
7680 |
1053.3220 |
967.5125 |
1371.51 |
评价性抽检 |
900 |
174.6810 |
161.6940 |
1940.90 |
风险监测 |
1000 |
139.3070 |
110.7500 |
1393.07 |
合计 |
17830 |
2824.0133 |
2583.9435 |
1583.85 |
备注:1、不含保健食品120批次; 2、2023-2024年度招标平均折扣率为56.19%; 3、每家承检机构中标折扣率不同、每个任务包可能由多个承检机构承担,因此每个具体任务包折后费用须分包完成后才能确定。 |
表5 2023年第一期专项抽检费用测算表
专项任务名称 |
批次 |
抽检费用 (万元) |
检测费+抽样费(万元) |
平均单价 (元/批) |
|
1 |
两节专项 |
300 |
36.3720 |
32.1600 |
1212.40 |
2 |
你点我检 |
300 |
35.9620 |
33.0400 |
1198.73 |
3 |
校园食品 |
1200 |
152.4287 |
141.5113 |
1270.24 |
4 |
粮食专项 |
300 |
35.5000 |
33.0000 |
1183.33 |
5 |
集体用餐配送 |
520 |
61.9117 |
56.7317 |
1190.61 |
6 |
食用农产品 |
800 |
96.8360 |
91.7980 |
1210.45 |
7 |
联动抽检 |
500 |
60.0000 |
55.0000 |
1200.00 |
8 |
供厦食品 |
300 |
120.0000 |
117.0000 |
4000.00 |
9 |
区域风险评价 |
1000 |
105.3616 |
95.6855 |
1053.62 |
10 |
生产企业评价 |
60 |
7.2000 |
6.6000 |
1200.00 |
11 |
预制菜及迁移 |
450 |
54.3750 |
49.6250 |
1208.33 |
12 |
网络销售 |
600 |
72.1050 |
65.3940 |
1201.75 |
13 |
餐饮外卖 |
300 |
36.6250 |
32.1000 |
1220.83 |
14 |
非法添加 |
400 |
73.1250 |
60.1250 |
1828.12 |
15 |
掺杂掺假 |
250 |
34.9500 |
30.7500 |
1398.00 |
16 |
军队特供 |
400 |
70.5700 |
66.9920 |
1764.25 |
合计 |
7680 |
1053.3220 |
967.5125 |
137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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