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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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
内容概述: | 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为主线,统筹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严守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着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推进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贯彻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推动“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覆盖所有食品生产主体。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持续保持100%,抽考合格率保持98%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每年100%完成40个小时的特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持续开展质量安全责任约谈。
(三)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大中型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为重点,鼓励并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配合市食安办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价,不定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发挥行业自律规范作用。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提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引导企业实施食品生产全程控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督促企业诚信守法。
二、着力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
(五)健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全面排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落实“一企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六)强化风险问题分析研判。对冷藏类预制菜产品、燕窝及其制品等重点产品开展研究性抽检,定期研究分析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巩固“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成果。
(七)紧抓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燕窝、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以及食品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做好舆情信息跟踪,及时处置食品生产安全舆情事件。对供学校和参与重大活动保障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八)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及信用等级评定任务,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明确监管重点,强化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管理;建立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动态名单库。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D级风险等级),督促企业依法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规范提取物生产(使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等;组织对肉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价。
(九)加强重点产品整治。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饼干、白酒、食用植物油、饮料、糖果制品、保健食品、复配食品添加剂、食醋、酱油、燕窝制品、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鲜切果蔬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行为,遏制月饼、粽子、酒类、茶叶等食品过度包装问题。贯彻落实上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巩固食用植物油、糕点、饼干等专项整治成效。
(十)加强重点问题整治。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持续强化“两超一非”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掺杂使假、冰乙酸勾兑食醋、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糖浆冒充蜂蜜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合做好“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长江禁渔打非”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结和巩固乳制品三年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督促企业加强奶源建设、产品研发和升级,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及品种,落实省局可视化监管工作要求,促进乳制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结和巩固肉制品三年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督促企业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检验检测关,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第三方风险评价,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持续推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配合省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通过督促企业整改体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不断规范体系建设,并确保体系运行有效。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十四)持续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巩固小作坊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成果,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加强业务协同,结合实际推动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提炼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成果,形成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
(十五)深入开展益企帮扶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纾困解难帮扶活动,充分激发食品产业发展活力,在大中型企业和高风险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导小微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统筹开展食品安全“靶向诊疗”,帮助企业从深层次排除疑难杂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十六)强化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建设。在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本领上深学争优,围绕工作要求和监管人员业务短板,举办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通过竞赛、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实战本领;通过开展跨区交叉检查、跟班检查学习,巩固培训成效,切实发挥食品生产安全检查员库作用,提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和能力。
(十七)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深化智慧市监一体化平台监管系统建设应用,不断优化食品生产监管功能,推动食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及时、准确、全量归集,按要求及时向省局推送食品生产监管数据,加强数据统计、挖掘和分析研判,强化数据信息运用,实现信息赋能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工作。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与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沟通合作,强化与卫健、海渔、粮储、海关、工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以及许可审批、监督抽检、执法稽查等内设机构的交流协作,做好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协同做好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食品生产安全等民生着力点,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增强食品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支部党建工作,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展处室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梳理完成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打造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监管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厦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强化食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守食品流通安全底线,促进我市食品流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压实主体责任,力促终端见效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事”,抓实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账”,督促食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整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40学时培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应用总局特殊食品抽查考核小程序,推进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50%以上;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抽考覆盖率100%、抽考合格率100%。开展食品摊贩规范化培训,规范食品摊贩经营。配合做好职业检查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局拟开展的食品流通监督检查竞赛和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赛促练,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水平。
二、突出隐患排查,严防严控风险
(三)开展动态分级落实日常检查。依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依托我市风险等级评定系统,持续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将农批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列为D级风险等级监管,督促各区落实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对一年内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或连续3个季度(含)以上连续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有效消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品种和其他抽检监测问题较多食品(如泥鳅、牛蛙、海水蟹、明虾、虾姑、姜、辣椒、芹菜、豇豆、杨梅、青梅、百合、莲子、笋干等),以及可能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市售季节性水果,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场内销售者的入场查验要求,主动排查消除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信息追溯和自查制度等,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安全管控,严禁采购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五)深化食品流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坚持预防为主,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铁拳”行动、市场流通领域整治、旅游景区商业街食品安全重点规范治理等各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巩固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加强对“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类,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单位,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对涉及本地的区域性、季节性问题等重点关注,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梳理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配合省局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提升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三、强化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六)紧抓“一品一码”追溯体系提标扩面。加强食品溯源工作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抽查,通报推进情况,不断提升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覆盖面;做好平台优化升级改造,提升平台服务性能和安全性、稳定性,全面提升用户体验,实现与省局数据实时互通。
(七)提升农产品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通过信息系统定期报送本辖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提升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八)深化食盐专营信息化管理。指导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注册使用国家食盐专营管理系统,及时上传相关信息,便于做好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日常管理。
(九)推动一体化智慧监管系统应用。指导基层动态做好标签管理、摸底建档、日常检查等各项工作,有效提升监测预警、数据统计评估分析、排查处置能力。
四、发挥职能作用,践行为民初心
(十)强化特殊食品监管。按照最新《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突出“一老一小”,重点抓好商场、超市、母婴店、连锁企业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知识 “五进”宣传活动。
(十一)严格军供食品监管。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军队副食品集中筹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抽检监测,指导相关企业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做好军队副食品的保障工作。
(十二)扩大食物银行成效。联合民政、慈善总会等单位,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继续推进“爱心食物银行”工作,践行反浪费法案,助力“爱心厦门”建设。
2023年厦门市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落实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及《厦门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四个最严”,切实推动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
一、突出监督执法,狠抓责任落实
(一)狠抓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抓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和评议考核。指导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力争在营获证餐饮服务主体及小餐饮包保覆盖率达100%, 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舆情处置。强化监督抽检结果分析运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及时开展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沟通协作,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及时稳妥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对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全面报送查处情况。结合季节特点,针对性加强预防食源疾病风险排查力度,加大食源疾病预防相关知识宣传普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结果运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探索监管意见建议。着重对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原料控制处理、食品加工制作以及分餐配送等环节的策划过程、实施过程、自检自控和改善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及时发现对餐饮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的危害风险,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四)有效保障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不断完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制度机制,积极与主(承)办单位对接,部署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所三级联动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接待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高保障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属地严格落实保障责任,强化事前对接指导、事中过程监管、事后经验总结,全力做好“海峡论坛”、 9.8国际投洽会、 中央领导来厦视察调研、马拉松体育比赛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紧盯风险管理,筑牢食安防线
(五)持续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巩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春秋季学期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会同教育等部门推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压实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突击性检查方式,加大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力度,继续在学校食堂推行色标管理、4D、5常、6T等先进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快检室,推进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力争实现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
(六)持续深化重点环节治理。以排风险、保安全为导向,深入推进“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突出工业园区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领域监管。突出节假日等餐饮消费需求旺盛的重点时段,以旅游景区、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民政服务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结合食品安全动态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加强抽检监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七)持续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巩固和拓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果,指导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落实《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9项义务,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向社会公示自身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监管,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探索在网络订餐平台点餐界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展示。
三、接续提质扩面,深化社会共治
(十二)不断推动监管能力提升。针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特点,严格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市局着重组织区、所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规范、监管操作技能、文书制作和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区局重点加强对协管员队伍和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各区所结合自身特点,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能力建设。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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