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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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
内容概述: | 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坚持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检查方式及频次
监督检查采取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的检查方式。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理念,统筹整合各级监督检查事项,优化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上级已部署的同类检查任务,下级不再重复开展。除有因检查外,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新增开展的规模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排查等任务的,应由部署任务的牵头业务条线向上级对应业务部门报备。
三、检查任务
(一)飞行检查
生产环节:对2024年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食品2批次及以下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其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检出2批次不合格或问题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检出1批次不合格或问题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流通环节:根据情况对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餐饮服务环节:按照省局部署对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组织飞行检查。
此外,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体系检查
以风险防控为导向,配合省局开展系统性监督检查。
(三)常规性专项检查
除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或根据监管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检查,2025年市级常规性专项检查计划表详见附件。
(四)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局统筹整合要求开展,确保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整合归并同类项,合理安排时间频次,按照计划,开展对重点风险、重点问题、重点主体的监督检查,实施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成效的后评价,及时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依据,同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等级评定。
(二)智慧监管,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推广应用一体化智慧平台派发食品安全协同检查任务,应用移动端开展检查,实现检查任务派发、接收、执行、问题整改全程闭环管理。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整理风险问题清单,严加监管堵塞食品安全风险漏洞,形成防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改革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市对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范围。
(三)规范监管,提升监督检查质效。严格按照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实现精准有效、公平公正和文明有序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一体化平台,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依法开展联查联动;对属于其他区域或领域的线索,依法予以通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亮点经验,挖掘典型案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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