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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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2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内容概述: 2022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5-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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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厦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是贯彻落实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防食品安全风险,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一、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

  1.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制度机制。聚焦重点食品风险信息交流防控工作,推进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应用,逐步完善监督检查、摸底建档等功能模块,结合食品类别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分析研判。依托智慧市监平台等手段,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和社会舆情等发现的问题,强化新原料、新工艺、新业态风险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辖区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

  3.开展特食生产企业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对部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主动发现和防范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自身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参与供应各级重大活动保障的食品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检查,防控食源性疾病、食源性兴奋剂等食品安全风险。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严防涉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的疫情输入风险。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督促企业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6.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教育培训要求,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抽考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组织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对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多发以及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开展责任约谈,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8.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技术机构、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公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治理,支持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活动和食品安全公益培训,促进食品生产者诚信守法。

  三、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食品和重点问题监督检查

  9.加强重点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或问题线索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乳制品、保健食品、复配食品添加剂、大宗高风险食品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随机检查、跨区交叉互查或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对专项行动、重大部署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10.做好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用植物油、糕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粮食加工品、糖果、饮料、燕窝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可结合监管实际适当调高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飞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11.抓好食品重点问题整治。一是持续深化“两超一非”问题整治。保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失信企业约束惩戒。二是加强食品掺杂使假问题整治。严查冰乙酸勾兑食醋、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血鸡血冒充鸭血、果葡糖浆冒充蜂蜜、食用植物油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掺杂使假问题。三是加强食品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整治企业未保持许可条件、未开展出厂检验、进货查验等记录台账不完整或造假等不合规问题;持续开展塑化剂污染防控工作,督促企业切实承担委托生产(检验)产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委托加工行为。

  四、持续开展食品质量提升行动

  12.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并落实低温短保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促进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3.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等关键点管控。

  14.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巩固小作坊质量提升成果,推动小作坊进一步提质升级,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五、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5.加大稳企帮扶力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解难纾困帮扶活动,组织专题调研,对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食品生产者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16.推动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探索创新食药物质试点风险监测和监管机制,与省局、卫健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组织燕窝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交流座谈,围绕群众关注问题,调研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

  17.加强检查员能力建设。及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新法新规的培训宣贯,不断充实食品检查员队伍,提升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能力;实施“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业务的智能化、便捷化。

  18.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按规定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评定、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专项工作,继续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扩大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企业覆盖面,按照“一企一策”标准提出改进建议,着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9.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主责主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不断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年厦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对标《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坚守“一个中心”,抓好“两个重点”,强化十项工作。统筹抓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疫情防控工作,守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防线。

  一、围绕“一个中心”,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信息化建设。

  1.发挥数据驱动作用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一是加强食品溯源工作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抽查,通报推进情况,不断提升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覆盖面。二是优化提升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开发覆盖全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微信小程序,实现进货、销货和查验等主要追溯功能“掌上办”;依托“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提供追溯查询服务,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掌上查”;紧跟省局一品一码二期建设,配套改造系统模块,实现与省局数据互联互通。

  二、抓好“两个重点”,紧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用农产品监管。

  2.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督促经营者落实“五个严格”。加大流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进出货台账;严格查验“四证一码”(追溯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货物消毒证明、入厦通行码),确保物证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四不”要求(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信息录入制度,及时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录入“一品一码”系统;严格落实国务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消毒指南的规定。

  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按照《使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对重点食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持续开展整治。二是保持畜禽产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私宰猪肉和病死、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违法行动为。三是规范档案管理,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完善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强化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要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十项工作

  4.落实新版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新修订的规章,及时对原有系统进行信息化改造,指导属地推进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督促及时完成校园周边、食品批发经营单位摸底建档,实现监管“一张图”。

  5.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结合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专项行动,加大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其他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举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针对性地开展授课培训活动。

  6.做好军队副食品集中筹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做好军队副食品保障工作。

  7.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组织开展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规范提升特殊食品销售专区(柜)和警示语设置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非法声称、混放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商场、超市、母婴店、连锁企业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构建离退休人群反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联动机制,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

  8.提升重点食品销售者管理水平。探索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及其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对企业自查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9.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根据国家、省、市多部门印发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安排,持续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提升。

  10.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将食品摊贩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范畴,动态管理食品摊贩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召开规范提升食品摊贩(摊规点)建设与监管专项工作现场会,以点带面,提高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村食品安全。

  11.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督促整改落实。对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清查,推进网络超市、社区配送等新业态纳入监管。加强食盐销售环节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12.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40学时培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配合做好职业检查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局拟组织的食品流通监督检查竞赛,以赛促练,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水平。

  13.扩大“爱心食物银行”成效。联合民政、慈善总会等单位,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继续推进“爱心食物银行”工作,助力“爱心厦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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