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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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1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内容概述: 2021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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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厦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两个中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巩固拓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坚守安全底线,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做好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

  1.全力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验收,对照食品生产环节创城指标逐项自查,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切实完成各项创城工作任务。

  2.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者按要求如实申报、上传食品追溯信息,严格落实检测消毒、人员及环境管理等各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

  3.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风险评级结果运用,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靶向检查。加强对特殊食品、特殊膳食、乳制品、肉制品、蜂蜜、速冻食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饮料、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开展重点整治,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加严监管措施。

  4.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是深化风险排查,按照食品类别不断完善食品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和信息交流工作,力求风险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查处”。二是严防产业链和供应链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重点防控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管理等关键环节风险,以及新原料、新工艺、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

  5.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巩固“两超一非”、肉制品、包装饮用水以及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抓好“两超一非”治理、“塑化剂”防控等,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6.扎实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定期抽查企业食品追溯信息上传情况,对不履行追溯责任的依法严肃查处,推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增效。

  7.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自查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督促生产企业依法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原料来源清、生产过程清、添加物质清、产品品种清、标签标识清”五个清;严格落实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每年100%完成40个小时的特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任务。

  8.强化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检验)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保持情况飞行检查,重点核实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检验)行为的规范性、委托方是否对受托方的生产(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等,督促企业切实负起委托生产(检验)的产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8.继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鼓励保健食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9.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委托加工行为纳入自查报告范畴,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10.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抽考合格率达到100%。

  三、持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

  12.推动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召开质量受权人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受权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控保健食品生产在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征集提升质量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13.强化小作坊加工行为规范提升。推动制定科学的小作坊卫生规范团体标准,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探索新形势下食安监管新模式,培育具有厦门特色的名优特食品小作坊,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提升小作坊食品社会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四、完善多元共治监管机制体制建设

  14.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持续推进食品生产检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确保新法新规出台后及时学习领会、落实到位。

  15.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增强政治性、敏锐性,对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我市食品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16.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公众参与食品生产安全治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企业风险评估,按照“一企一策”标准为重点企业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促进生产者诚信守法。

  五、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17.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走心,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章学习,创新学习方式,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

  18.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发挥职能优势,结合日常检查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环节“小个专”非公党建家底,点对点指导“小个专”建立党组织,打造“红色阵地”。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对问题精准发现、及时提醒、及早预防,着力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永葆食品生产监管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021年厦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对标《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坚守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一品一码”两大中心任务,强化九项工作。

  一、围绕“两个中心”

  (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进货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经营者流转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严格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凭证,不得经营无“四证”食品。二是严格食品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经营者要依法将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信息上传到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入市必登”平台),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三是做好环境消毒和人员防护。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通风、消毒,落实健康码扫码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加大防控力度。一是动态深入排查。更新完善冷库经营者名单,督促第三方冷库按照 “应备尽备”要求进行备案。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提供贮存服务的冷库,要提高检查频次,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信息上传等主体责任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做好应急处置。一旦接到涉疫食品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开展追溯处置。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建设。

  2021年,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不定期组织工作抽查,通报推进情况,切实提高批发经营户、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主体追溯数据上传率。二是继续优化系统模块,确保更加智能化、人性化、便捷化,推进各环节追溯监管数据贯通共享,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三是选择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标杆性“一品一码”可追溯示范点。

  二、强化九项工作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持续治理“不合规”肉品问题。开展肉类市场整治,落实食品销售环节防控责任,严防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肉类产品流入市场;二是督督促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

  (二)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问题,以抽检监测、现场检查、情况调查为手段,严厉打击销售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加大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重点食品销售者管理水平。组织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省局拟修订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制度,持续推进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食盐销售环节管理,持续规范食盐跨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五)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职责,鼓励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建立辖区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督促销售摊点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销售摊点,特别是夜市食品销售摊点的监督检查,提升食品摊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市多部门印发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安排,在2020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基础上,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通过主体资质、场所环境、经营过程三大整治,规范食品销售行为;通过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并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同时,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

  (七)继续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做好“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按照《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大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检查力度。

  (八)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母婴店、商超、食杂店、药店等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做到“产品来源清、记录清、标签标识清、专区提示清”四个清。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构建离退休人群反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

  (九)扩大“爱心食物银行”成效。联合民政、慈善总会等单位,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依托街镇“爱心超市”平台,推进“爱心食物银行”工作,助力“爱心厦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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