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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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0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
内容概述: | 2020年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2020年厦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做好今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明确的目标、任务,以防范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为着力点,以治理问题为突破点,以提升监管效能为关键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强化风险管控,筑牢安全防护栏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必需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指导,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督促各食品生产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严格遵循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分散用餐和场所消杀等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开展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加大监管的深度和力度,防止企业因疫情疏于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规范,产品质量可控。重点检查企业对原辅料的管理、进货查验、进出库记录、临期或过期原辅料的处置及产品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加强风险排查和重点问题治理,持续开展食品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研判,按照食品类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基础调查和动态排查,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风险防控、信息交流工作。
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抓手,规范标签标识管理。重点整治“两超一非”、掺杂掺假、虚假宣传、食品中“塑化剂”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固体饮料、蜜饯、糖果制品、代用茶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对蜂蜜、淀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工作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继续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抽考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督导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章要求,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调味品、桶装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情况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五)落实省局“一品一码”工作部署
深化“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的培训和应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实现自建系统与市局追溯系统对接,提升追溯信息上传效率。及时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增效,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六)开展企业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以规章制度为基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市食品产业和企业实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七)强化食品生产法规宣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重点,面向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知识培训。
三、强化质量发展,加力食品安全质量提升
(八)引导企业提升食安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实施HACCP、GMP、IS022000等标准体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乳制品、肉制品品质;结合调味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开展调味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固态及半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尤其是火锅用调味料等列为重点品种,规范调味品标签标识,推动提升调味品品质。
(九)引领特殊食品企业提升质管体系运行水平
以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等工作为抓手,严格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添加、是否未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标签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控制力。
(十)推进小作坊质量转型升级
把小作坊品质提升、产业集聚、管理集约、品牌创建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以“精、美、特”为转型目标,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化”建设,形成统一排污、统一管理的模式;推进小作坊食品优质化,深化厦门特色食品品牌建设;提升小作坊生产过程管控水平,指导小作坊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分批开展追溯系统使用培训,实现小作坊普查建档率100%、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100%。
四、强化监管体系,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十一)持续开展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指导各区局完成本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运用风险评级结果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民生必需品和供校食品生产企业强化风险管理。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两库一单”,完善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强化问题整改落实。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调研分析,加强对基层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积极应对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十三)探索“互联网+”智慧监管
充分运用网络监管平台,适时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监督检查,排查网络交易平台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定期归集和分析监督检查数据,强化监督检查数据有序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智慧监管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监管工作靶向性。
五、强化能力建设,着力夯实监管基础
(十四)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推动党建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做到食品生产监管与党建同部署、同落实。
(十五)夯实监管能力基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食品生产监管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结合各区局的监管实际和需求,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监管法规制度宣贯和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市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业务学习,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十六)夯实社会共治基础。鼓励和引导本市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食品生产安全治理。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促进生产者诚信守法。
2020年厦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对标《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
“一品一码”工作今年继续列入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计划,并纳入省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和市政府“菜篮子”工作年度考评内容,是省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条关键主线和“中心工作”。
2020年,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提高追溯数据上传率。对标上级考核要求,不定期组织工作抽查,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切实提高生产企业、批发经营户、大中型商超、大型餐饮等生产经营主体追溯数据上传率。其中:预包装食品上传率不低于90%、食用农产品上传率不低于50%。二是实现重点产品全链条追溯。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食品、生猪产品等为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完善信息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三是加强信息追溯数据应用。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为重点,推行“品种码”追溯查询,引导公众通过手机扫描查询追溯信息,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通追溯系统与召回系统数据通道,实现追溯监管与召回监管的有机衔接,提升监管效能。四是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结合企业反馈意见和实际监管需要,按照智能化、便捷化、实用化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上线“入市必登”微信小程序以及“应录未录”台账处理、生猪产品“一证通”、冷冻库信息管理等功能模块,优化系统功能;五是选择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标杆性“一品一码”可追溯示范点。
二、突出“两个重点”
(一)重点食品监管
1、食用农产品:一是持续治理“不合规”肉品问题。开展肉类市场整治,落实食品销售环节防控责任,严防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肉类产品流入市场;二是以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为依托,盯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查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入场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批发市场严格执行入场检测制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2、特殊食品: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专区专柜销售等要求,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完成5%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
3、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食品;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抓手,规范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标签标示管理。
4、冷藏冷冻食品:加强冷藏冷冻库贮存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经营者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冷藏冷冻食品。
5、临期食品: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探索通过“爱心食物银行”等方式解决过期食品重新回流市场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二)重点区域监管
1、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监管:一是把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监管工作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重点加强对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日常检查和抽检监测;三是通过强化索证索票工作,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体系。
2、农村食品销售监管: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依据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照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总局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结果,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双轨合一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自律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推广“见福爱心食物银行”和“朴朴食品安全爱心志愿服务队”模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四、做好“四类规范”
(一)规范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对“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在线培训考试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培训;落实“食安创城”工作任务要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经营行为。深入排查,建立健全涉及冷库贮存服务提供者台账;督促经营者建立实施进货查验、登记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冷冻仓储行为;开发冷冻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三)规范网络食品配送等新业态经营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建立网络食品配送企业主体信息数据库,规范网络食品配送经营行为;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自助售卖机、无人超市等食品新业态的规范和管理。
(四)规范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经营和管理。每个镇(街)至少划定一个食品摊贩规范化经营区域,提升食品摊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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