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36-00-2021-00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 号 厦市监食综[2020]11号
生成日期 2020-10-13
标 题: 厦门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内容概述: 厦门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厦门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10-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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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2061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闽市监餐〔2020177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厦委发〔201923号)相关任务,为推进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制定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总责、教育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三年守护行动,力争实现全市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小学、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通过率达100%,学校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注册率、数据录入率均达99%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及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非法添加和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五)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六)推动有条件的义务教育类学校开办食堂或提供配餐。

(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八)进一步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提挡升级,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九)实施学校食堂改造提升。

(十)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科学防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供餐单位全面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HACCP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至2021年底,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占比达60%,至2022年底占比达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督促指导供餐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原料供货制度。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至2020年底,供餐单位全部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督促指导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鼓励配备微波隧道等高效加热设备,确保餐食的配送温度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全面推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督促指导供餐单位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至2020年底,实现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至2021年底覆盖率达85%,至2022年底覆盖率达9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供餐单位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6.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制度。集中用餐学校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7.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制定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8.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9.规范加工制作行为。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4D、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HACCP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倡导实行分餐制。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消毒、防腐、防蝇、防鼠、防虫等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10.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至2020年底,实现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至2021年底实现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至2022年底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11.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由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12.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非寄宿制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不再续约,合同期满即退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且不得将食堂分割成不同档口分别进行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不得层层转包。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及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13.实施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改造提升。通过新建、改扩加工经营场所、优化加工制作流程、配置更新设备设施等,推动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并将食材采购纳入追溯体系管理,至2020年底,学校食堂应全部加入入市必登平台,纳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数据;至2022年底,实现全市所有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全面提升至良好(含)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14.推进学校食品快检室建设和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供餐人数在千人(含)以上的学校食堂要设立食品快检室,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学校设立食品快检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开展学校食品和餐饮用具等快速检测工作。落实《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厦食安办〔202010号),将学校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范畴,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教育局,各区政府)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5.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检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处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等各个环节。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账式整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6.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采购食品是否履行索票索证义务,售卖、贮存或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未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供应各类学校的面包、糕点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以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学生消费量大的预包装食品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非法添加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教育局配合)

17.加强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突出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健全完善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统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中高考及其他重要考试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考点食堂及周边酒店宾馆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驻点监督或重点巡查,严防严控食源性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委)

18.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控全部纳入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管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追溯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教育局配合)

19.加强信用监管。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信息,及时归集到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相对应的企业名下依法公示,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打击涉校食品违法犯罪。加强对涉校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研判分析,及时规范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迅速依法立案侦办;对不构成犯罪,但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且属于情节严重的,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要求,依法行政拘留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执法检查等行动,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会商、舆情引导等工作衔接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1.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各区政府)

22.推动义务教育类学校开办食堂。将配备食堂作为新建中小学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积极推动新建的义务教育类学校、有条件的义务教育类学校开办食堂。2020年,落实设立食堂所需的建筑面积配比,对全市学校食堂改造提升进行摸底并制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针对老城区已建成的学校,鼓励有条件学校通过改扩建的方式设立食堂,至2021年底完成学校食堂提升改造计划50%,至2022年底完成学校食堂提升改造计划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23.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并推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的食品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2020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12022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进行营养餐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24.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宣贯培训,根据《福建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涉及学校的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通过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平台进行报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负责,市教育局配合)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5.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建立全国示范性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宣传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教育基地。持续开展食安科普校园走透透活动,组织专家宣讲团进校园开办科普讲座。2020年,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膳食宣传;20212022年,逐步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教育局、卫健委)

26.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营养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和亚健康问题。2020年,成立市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小组,指导学生营养就餐,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课内外教育活动及学生超重、肥胖干预;20212022年,制定学生膳食营养指南,开展学生运动+营养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加强对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与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

27.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食安办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共治活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

(五)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评价考核

28.多部门联合开展春秋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春秋季学校开学后一个月内,市食安办会同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执法局组成检查组,在每个区随机抽查高等院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检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堂、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和流动食品摊贩等情况。检查结果列入市对区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执法局)

四、步骤安排

(一)部署工作

各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属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地区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扎实推进

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采取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总结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对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区及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联合督导。对督导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争取将明厨亮灶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快检室等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除教育部门外,其他相关学校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要按照本文件要求,抓好所主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区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区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执法局。各区具体实施方案、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请于20201025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教育局体卫艺处、公安局治安支队、卫健委综合监督处、执法局执法协调处。每年620日、125日前,请各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城管执法部门将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教育局体卫艺处、公安局治安支队、卫健委综合监督处、执法局执法协调处。2022125日前,请各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向上级机关报送三年工作总结。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韩小敏,联系电话:2215319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莉莉,联系电话:2135557

市公安局联系人:王高雄,联系电话:13906057209

市卫健委联系人:陈怡,联系电话:2057358

市执法局联系人:柯火元,联系电话:537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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