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36-00-2020-00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食综〔2020〕4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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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做好今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明确的目标、任务,以防范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为着力点,以治理问题为突破点,以提升监管效能为关键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强化风险管控,筑牢安全防护栏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必需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指导,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督促各食品生产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严格遵循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分散用餐和场所消杀等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开展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加大监管的深度和力度,防止企业因疫情疏于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规范,产品质量可控。重点检查企业对原辅料的管理、进货查验、进出库记录、临期或过期原辅料的处置及产品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加强风险排查和重点问题治理,持续开展食品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研判,按照食品类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基础调查和动态排查,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风险防控、信息交流工作。

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抓手,规范标签标识管理。重点整治两超一非、掺杂掺假、虚假宣传、食品中塑化剂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固体饮料、蜜饯、糖果制品、代用茶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对蜂蜜、淀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工作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继续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抽考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督导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章要求,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调味品、桶装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情况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五)落实省局一品一码工作部署

深化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的培训和应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实现自建系统与市局追溯系统对接,提升追溯信息上传效率。及时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增效,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六)开展企业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以规章制度为基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市食品产业和企业实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七)强化食品生产法规宣传

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重点,面向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知识培训。

三、强化质量发展,加力食品安全质量提升

(八)引导企业提升食安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实施HACCPGMPIS022000等标准体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乳制品、肉制品品质;结合调味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开展调味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固态及半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尤其是火锅用调味料等列为重点品种,规范调味品标签标识,推动提升调味品品质。

(九)引领特殊食品企业提升质管体系运行水平

以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等工作为抓手,严格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添加、是否未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标签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控制力。

(十)推进小作坊质量转型升级

把小作坊品质提升、产业集聚、管理集约、品牌创建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以精、美、特为转型目标,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化建设,形成统一排污、统一管理的模式;推进小作坊食品优质化,深化厦门特色食品品牌建设;提升小作坊生产过程管控水平,指导小作坊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分批开展追溯系统使用培训,实现小作坊普查建档率100%、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100%

四、强化监管体系,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十一)持续开展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指导各区局完成本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运用风险评级结果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民生必需品和供校食品生产企业强化风险管理。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两库一单,完善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强化问题整改落实。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调研分析,加强对基层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积极应对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十三)探索互联网+”智慧监管

    充分运用网络监管平台,适时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监督检查,排查网络交易平台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定期归集和分析监督检查数据,强化监督检查数据有序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智慧监管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监管工作靶向性。

五、强化能力建设,着力夯实监管基础

(十四)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推动党建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做到食品生产监管与党建同部署、同落实。

(十五)夯实监管能力基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食品生产监管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结合各区局的监管实际和需求,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监管法规制度宣贯和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市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业务学习,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十六)夯实社会共治基础。鼓励和引导本市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食品生产安全治理。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促进生产者诚信守法。

 

 

 

 

 

 


2020年厦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对标《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

一品一码工作今年继续列入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计划,并纳入省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和市政府菜篮子工作年度考评内容,是省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条关键主线和中心工作

2020年,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提高追溯数据上传率。对标上级考核要求,不定期组织工作抽查,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切实提高生产企业、批发经营户、大中型商超、大型餐饮等生产经营主体追溯数据上传率。其中:预包装食品上传率不低于90%、食用农产品上传率不低于50%二是实现重点产品全链条追溯。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食品、生猪产品等为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完善信息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三是加强信息追溯数据应用。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为重点,推行品种码追溯查询,引导公众通过手机扫描查询追溯信息,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通追溯系统与召回系统数据通道,实现追溯监管与召回监管的有机衔接,提升监管效能四是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结合企业反馈意见和实际监管需要,按照智能化、便捷化、实用化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上线入市必登微信小程序以及应录未录台账处理、生猪产品一证通、冷冻库信息管理等功能模块,优化系统功能;五是选择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标杆性一品一码可追溯示范点。

二、突出两个重点

(一)重点食品监管

1、食用农产品一是持续治理不合规肉品问题。开展肉类市场整治,落实食品销售环节防控责任,严防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肉类产品流入市场;二是以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为依托,盯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查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入场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批发市场严格执行入场检测制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2、特殊食品: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专区专柜销售等要求,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完成5%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

3、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食品;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抓手,规范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标签标示管理。

4、冷藏冷冻食品:加强冷藏冷冻库贮存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经营者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冷藏冷冻食品。

5、临期食品: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探索通过爱心食物银行等方式解决过期食品重新回流市场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二)重点区域监管

1、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监管:一是把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监管工作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重点加强对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日常检查和抽检监测;三是通过强化索证索票工作,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体系。

2、农村食品销售监管: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依据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照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总局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结果,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双轨合一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自律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推广见福爱心食物银行朴朴食品安全爱心志愿服务队模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四、做好四类规范

(一)规范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对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在线培训考试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培训;落实食安创城工作任务要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经营行为。深入排查,建立健全涉及冷库贮存服务提供者台账;督促经营者建立实施进货查验、登记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冷冻仓储行为;开发冷冻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三)规范网络食品配送等新业态经营行为。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建立网络食品配送企业主体信息数据库,规范网络食品配送经营行为;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自助售卖机、无人超市等食品新业态的规范和管理。

(四)规范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经营和管理。每个镇(街)至少划定一个食品摊贩规范化经营区域,提升食品摊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020年厦门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和三年战略规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基础建设,压实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结合我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量化分级管理,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区局针对不同业态、不同规模的餐饮单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餐饮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养老机构等各类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内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和风险等,进行自查整改,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有效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局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原食药总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制度机制,积极与主(承)办单位对接,部署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强化过程监管,做好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风险防控,突出监管重点

(四)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贯彻执行《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及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实施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HACCP管理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积极协同教育部落实学校集体用餐陪餐制度、实施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采购、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年底前在实现全市学校、幼儿园明厨亮灶全覆盖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小学、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快检室,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实现全市8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至良好(含)以上,全面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五)持续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巩固和拓展去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调研和专项治理成果,指导督促网络订餐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监管,建立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倡导和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实施“食安封签”、“无接触”配送以及网络“明厨亮灶”展示等,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深入实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持续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配合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及周边、小餐饮、集体聚餐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借鉴集美区“乡厨合作社”、海沧区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场所规范建设等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监管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培训、集中管理以及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等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

(七)切实加强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旅游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到位。积极配合文旅部门,推动旅游景区及周边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提升至良好(含)以上的比例达到80%,强化旅游定点酒店、旅游团餐提供单位、农家乐、民宿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结合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保障游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八)协同推进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积极协同民政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摸清辖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食堂底数,对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建设,不断提升养老、社会福利等机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机制创新,推动智慧监管

(九)推进实施“阳光餐饮”建设工程。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抓好落实《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围绕从业人员持证培训、后厨及卫生间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进货查验、明厨亮灶等重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推进餐饮智慧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努力打造明厨亮灶升级版,推进“雪亮厨房”应用,开创餐饮智慧监管新格局,年底前实现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配餐单位、中央厨房明厨亮灶全覆盖和新建、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的目标。鼓励餐饮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配合商务部门支持餐饮企业实行农餐对接、发展连锁经营。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

(十)协力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对各区餐饮环节“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特定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并按要求上传相送数据,进一步提升餐饮环节“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

(十一)加强餐饮监管数据管理。统筹餐饮服务单位各类数据,结合GIS地理信息技术,分业态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实现监管重点数据“标签化”精准管理和大数据统计分析。

四、强化多元治理,推动社会共治

(十二)强化部门配合与协作。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民政、商务、文旅、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风险预警、隐患排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升餐饮食品安全协同监管能力。

(十三)强化培训考核宣传。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各类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及从业人员落实社会监督责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微信培训考试系统、制作电子化宣传培训课程等方式,强化食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

(十四)提升社会共治共享水平。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支持餐饮行业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推进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倡导推动餐饮企业、学校等各类食堂采用4D6T和六常法等先进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管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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