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1-02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2021]68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2021]68号 |
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
厦门锽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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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2030728346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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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渊 |
2021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对香江大花园化妆品批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薏柔水光修护发膜”、“施纤·竖立塑形发泥”、“高柔香芬发泥”,当事人无法提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经查,上述化妆品尚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备案凭证》。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薏柔水光修护发膜”3瓶,“施纤·竖立塑形发泥”12瓶,“高柔香芬发泥” 24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3元;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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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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