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35-00-2021-03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处罚〔2021〕3301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2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3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5
字号: 分享: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罚〔2021〕3301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2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3号

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市监处罚〔2021〕3301号);

李德标(厦市监处罚〔2021〕3302号);

陈杰(厦市监处罚〔2021〕3303号)

 

 

91350206MA2YN7QU71

 

李德标

 

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使用含有番泻苷A 、番泻苷B成分的综合果蔬粉生产耀轻享燃so果蔬布町、聚尚福益生元酵素果冻、菓而纤阻Ka膳纤果冻等三款食品。且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明知使用的综合果蔬粉含有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原料用于生产食品,主观上具有故意。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上三款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7424元,违法所得为4224元。陈杰作为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用含有番泻苷A、番泻苷B成分的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的食品检出番泻苷A、番泻苷B成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且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7424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标及总经理陈杰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5号 闽ICP备16018877号 网站识别号:3502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