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1-03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1〕3301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2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3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30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1〕3301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2号、厦市监处罚〔2021〕3303号 |
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市监处罚〔2021〕3301号); 李德标(厦市监处罚〔2021〕3302号); 陈杰(厦市监处罚〔2021〕3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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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标 |
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使用含有番泻苷A 、番泻苷B成分的综合果蔬粉生产耀轻享燃so果蔬布町、聚尚福益生元酵素果冻、菓而纤阻Ka膳纤果冻等三款食品。且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明知使用的综合果蔬粉含有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原料用于生产食品,主观上具有故意。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上三款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7424元,违法所得为4224元。陈杰作为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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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用含有番泻苷A、番泻苷B成分的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的食品检出番泻苷A、番泻苷B成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且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7424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燕之情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标及总经理陈杰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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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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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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