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35-00-2022-00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处罚〔2022〕55号
生成日期 2022-07-19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11-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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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厦市监处罚〔202255

厦门贵群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啤酒案

厦门贵群贸易有限公司

91350206079381968J

叶国兴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进口Coronita(柯龙奥尼达)啤酒时,未加贴对应的中文标签,且将废弃的进口Coronita(凯罗拉)啤酒中文标签放入箱内交付给客户,当事人销售上述进口Coronita(柯龙奥尼达)啤酒即无对应的中文标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为960元。当事人在经营食品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的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Coronita(柯龙奥尼达)啤酒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5100元。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3.罚款5100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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