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2-00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2〕5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2〕55号 |
厦门贵群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啤酒案 |
厦门贵群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206079381968J |
叶国兴 |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进口Coronita(柯龙奥尼达)啤酒时,未加贴对应的中文标签,且将废弃的进口Coronita(凯罗拉)啤酒中文标签放入箱内交付给客户,当事人销售上述进口Coronita(柯龙奥尼达)啤酒即无对应的中文标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为960元。当事人在经营食品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的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Coronita(柯龙奥尼达)啤酒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5100元。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3.罚款5100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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