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2-00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2〕6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30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2〕67号 |
厦门特斯梅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厦门特斯梅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212MA34A13L4R |
韩效 |
当事人生产的透明质酸钠烟酰胺饮(植物饮料)超范围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30635元,违法所得28128.5元。当事人故意隐瞒案件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且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如下:1.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2.对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韩效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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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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