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2-013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2〕5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07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2〕59号 |
厦门市易佳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掺入鸭肉等其他肉类的牛、羊肉片案 |
厦门市易佳佳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21230317581XW |
郑振兴 |
1.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16895元,违法所得1750元。2.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1.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89543.5元,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罚没合计91293.5元。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2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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