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8-35-00-2023-00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厦市监处罚〔2023〕16号
生成日期 2023-04-10
标 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4-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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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1.厦市监处罚〔2023162.厦市监处罚〔202317

厦门国福康食品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厦门国福康食品有限公司厦市监处〔202316);

廖佳明厦市监处〔202317);

 

91350212MA358N564H

 

廖佳明

国福康公司使用含有番泻苷A、番泻苷B成分的原料生产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国福康公司不建立完整的生产投料记录、在合法的生产场所外另设包装场所进行糖果包装,逃避执法监督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国福康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1.吊销国福康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对国福康公司、廖佳明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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