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3-005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3〕3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06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 〔2023〕32号 |
吴燕义销售未经定点屠宰且未经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
吴燕义 |
3502111986092****X |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采购3039头生猪送至王忠华未经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厂进行宰杀,并销售宰杀后未经检验的生猪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定点屠宰且未经检验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认定的货值金额为1259.3616万元,违法所得为27.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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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未经定点屠宰且未经检验的生猪产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7.7808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288万元,罚没金额合计65.068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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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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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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