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3-01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3〕50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24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3]50号 |
厦门鑫博正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行为 |
厦门鑫博正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2033028002656 |
王丽英 |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分别在“京东药急送”和“京东到家”第三方平台上,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杜蕾斯天然胶乳避孕套(含本佐卡因)”(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43185647)共计10盒,违法所得金额1439元。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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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39元; 2.没收违法经营(未售出)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含苯佐卡因)(商品名:杜蕾斯)”364盒; 3.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48044元)1倍罚款48044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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