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3-01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3〕60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12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 〔2023〕60号 |
厦门思明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有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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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有公司 |
91350203MA34NX3R1U |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1811.3元,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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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 2万元,没收一次性无菌注射器59支,一次性使用肝素帽1盒,可吸收性外科缝线1盒,纱布棉垫2片。当事人未按要求对储存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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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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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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