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4-00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4〕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4〕4号 |
骆文峰无证经营药品案 |
骆文峰 |
350204199309****16 |
/ |
2021年6月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其在天猫商城片仔癀官方旗舰店抢购的药品片仔癀,并以每粒588元至8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2021年7月1日至8月22日,当事人共计销售金额861300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根据其陈述,前期略有盈利,后期因市场监管严格,为了尽早脱手,低于实际成本销售,实际经营片仔癀的整体获利2000元。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片仔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1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3.处货值金额0.4倍罚款人民币34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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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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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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