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35-00-2024-00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厦市监处罚〔2024〕1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
标 题: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4〕12号 |
厦门恒茂榛科技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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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恒茂榛科技有限公司、杨博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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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恒茂榛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KT7767 |
杨博尧 |
杨博尧利用厦门恒茂榛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1527.6元,其中已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5730元。杨博尧因此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决定吊销厦门恒茂榛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博尧处以“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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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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