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8]2号
时间:2019-09-18 09:19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厦门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名称剔除行政决定书》(厦思市监除决定【2017】XXX号)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已于2018年1月4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18年1月9日向复议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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