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政复议)
时间:2021-10-01 09:16
根据《厦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行政相对人对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请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厦门市司法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咨询电话:0592-2367175,2367177。
附件:1.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法〔2021〕3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厦府〔2021〕206号)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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