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3 15:45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组织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标准化发展水平,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5〕6号),现就厦门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厦门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部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三)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项目;

  (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项目;

  (五)验收通过的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

  (六)标准化人才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为全面提升资金全流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单位可登录“厦企通”平台(https://zhcz.cz.xm.gov.cn/cyfc)申报。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团体标准资助项目的,团体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两岸融合、金砖合作等工作中首次应用的时间应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

  (二)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助项目,选择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应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证;选择提交标准文本的,标准文本应可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证,无法查证的应提交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行业标准应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同一起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系列标准制定修订的仅资助一次。

  (四)国际标准资助项目需提供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

  (五)标准化人才资助项目,需提供标准化人才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