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两岸标准共通工作,培育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根据《厦门市深入推进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拟向全市征集两岸共通标准化试点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申报)单位
试点项目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承担,重点围绕两岸共通标准研制实施、两岸标准化交流、涉台服务机构(事项)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
二、项目类型及建设要求
试点项目周期为2年,分为“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或“涉台服务标准化试点”两类。
(一)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建设要求
1.开展两岸标准化交流活动。试点承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标准研讨、标准宣贯等两岸标准化交流活动,邀请台湾地区专家、企业或团体参与;或是试点承担单位参与台湾地区标准化交流活动。
2.建立共通标准体系。试点承担单位围绕所在行业领域,制定符合试点发展需求的共通标准体系表。
3.研制两岸共通标准。按照共通标准体系表规划,研制至少1项两岸共通标准。共通形式可以是:采用台湾地区先进指标、台胞台企参与研制、两岸共同发布实施、大陆标准在台湾地区推广使用。
4.推动共通标准应用实施。试点承担单位通过标准宣贯、交流等推动标准应用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积极推动标准在台湾地区应用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共同开展共通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涉台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
1.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涉台服务事项,制定涉台服务的标准体系表,内容包括术语对照、服务规范、各项业务办理规程等。
2.研制服务标准。按照标准体系表规划,研制各项标准草案,发布各项服务规范、涉台业务规程标准。
3.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对已发布实施的各项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对涉台服务工作人员开展服务规范、规程标准培训。在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术语对照标准。
4.推动标准实施应用。在涉台服务工作中,实施应用各项服务标准,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应。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服务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完善。
三、试点项目管理
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按照《厦门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按照《厦门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厦门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厦门市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1份及电子档)报送厦门市标准化与质量品牌协会(地址: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9楼)。
联系人:黄怡静;联系电话:2699585;email:bx0592@126.com
附件:《厦门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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