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 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0 09:03

一、背景和意义

营商环境是衡量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625日召开的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勇于担当,探索创新,加强政策协同,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更大成效。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昌升多次就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制定争先进位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本轮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将原市场监管、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职责,以及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是市场监管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各级政府寄予厚望、社会各方面充满期待。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部职能要素,加强商事主体准入、发展、监管、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必须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部职能要素,加强商事主体准入、发展、维权、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25条措施的通知》(闽市监规〔2019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形成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初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先后五次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召开局长专题会明确具体要求、逐条进行研究讨论;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了准入登记、食品、餐饮、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相关企业代表就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出台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并报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627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若干措施》。

三、主要特点和内容

《若干措施》以商事主体从市场准入、发展壮大、权益保护、直至注销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为线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要素,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方位为我市商事主体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一些措施在全省甚至全国领先,并充分体现了厦门特色:一是初步建立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全部职能要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体系,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力攻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二是既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又立足厦门实际,突出对台特色,积极服务两岸进一步融合发展;三是聚焦为企业纾困解难,服务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兼具创新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四是放管结合并重,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55条具体措施。其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17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5条;推动质量惠企强企,5条;落实对台服务具体措施,6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8条;完善市场监管机制,11条;便利主体快速退出,3条。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企业开办方面推行“三个一”。把进一步提高开办企业效率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到1个工作日内;突破法律障碍和技术瓶颈、实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一趟不用跑”;升级2.0版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全面实现“一窗采集”,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压缩到2.5个工作日内,提前高标准完成国家层面2019年年底前压缩到5日内的目标。

2.食品药品审批实现“三减一并”。从企业开办改革向行业准营改革扩展,压减办理时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减少提交材料,通过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调取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免于申请人提交有关复印件;减少办理手续,对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网络经营备注的,符合条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合并办理流程,实行“证照联办”,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奔波。

3.加快推进其它领域改革。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手续改为网上告知方式等。对实施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现场检查辅导服务清单》,获证企业“按需点单”、专家免费“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完善生产条件。

4.积极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明确自动售货机销售现制饮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分别按食品销售经营者、自制饮品制售(自动售卖)办理,为新兴业态经营者明确了许可指引;明确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企业可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力促进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提供个性化表述和概括性表述两种模式供企业自由选择。

(二)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就企业转型升级方面,针对不同梯度商事主体开展个性化登记指导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即“个转企”),简化“个转企”程序;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融资(即“股上市”),实行专人登记辅导。

此外,针对受众面广泛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三)推动质量惠企强企

在加强质量创新、标准建设方面,《若干措施》包含5项举措,包括建立统一的质量技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检验检测网上超市”;推进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一批国家级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为企业开展不少于6期的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以及围绕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减排、医疗卫生等新兴领域新建11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为我市的产业发展、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落实对台服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包含6项惠台举措,进一步促进我市持续发挥两岸经贸交流的窗口作用。包括允许自贸区台资企业使用英文、繁体字作为字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申办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推动两岸知识产权的深度合作;奖励台湾发明专利在厦门转化等6项措施。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一方面,《若干措施》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通过制定出台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和服务指引,建成10家以上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等,对企业知识产权施以最严格的保护。

另一方面,《若干措施》还明确将培育20个以上规模较大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建立园区、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为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同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我市的知识产权转化利用水平。

(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方面,本次共推出11项改革措施。

一是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结合。注重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共享,建立企业全景画像及风险预警模型,以信用促企业成长、促经济发展;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制定阶段性目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的理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对问题和隐患优先采用提醒、约谈、指导等柔性措施;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措施,重点在完善制度、严审增量、清理存量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有利于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便利主体快速退出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退出难”问题,《若干措施》建立了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和一般注销登记制度相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一是将简易注销适用主体扩大至非上市股份公司、个体工商户、各类分支机构,实现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类型适用;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二是减少一般注销的登记环节和材料,实行“两简两免”,即简化登记程序、在线备案清算组,简化公告方式、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免于线下办理清算组备案、免于提交公告报纸报样。三是9月起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使企业“一网”获知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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