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解读表
时间:2020-09-20 09:05
出台措施 | 政策解读 (说明政策背景、依据、意义、亮点做法、办理方式、事例等) |
责任单位 |
对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的,推行“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模式,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材料,当天办结;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民生等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允许容缺受理予以信用修复;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亮点做法:1.不见面办理,效率更高。疫情期间,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的办理方式由每周定期诚信约谈考试并审核材料,改为线上教育考试后邮寄材料,材料即收即办,当天办结。2.特殊行业,容缺受理。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民生等企业,则进一步扶持,先行办理信用修复,尔后补全材料。3.特殊时期,柔性监管。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经营而暂时失联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意义:方便企业快速修复信用,避免因为信用污点影响企业运作。 |
信用监管处、各区局 |
允许未能及时完成财审和税审的企业容缺填报年报,有关财税数据在备注后零申报提交、后续补充,修改痕迹不进行对比公示,年报抽查中不纳入未如实公示情形。 | 亮点做法:年报有时间限制,而财税数据是年报的必填项及抽查的重点,也是企业填报的难点。允许企业先行填报除财税数据以外的其他内容提交,使企业可以免予因未按期公示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只要及时补充财税数据,在抽查中也不会被纳入未如实公示情形。 意义:方便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减少失信风险。 |
信用监管处、各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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