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组织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及利息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政策涉及项目,在2023年3月19日前完成并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在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比例最高60%,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贴息总额最高可达到30万元。
对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按照贷款金额*1.5%/年、1.0%/年和0.5%/年补贴,单笔业务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7.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此次费用补贴针对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19日期间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在申报补贴时已还清贷款的项目,适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第十四条规定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
(二)此次利息补贴针对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2023年3月19日之前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还清贷款的项目,适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第十四条规定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比例最高60%,本次补贴比例为50%。
具体申报流程详见申报通知正文及附件1。
相关政策文件https://scjg.xm.gov.cn/ztzl/zscq/tzgg/202401/t20240118_2810955.ht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