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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理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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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厦知法处字〔2019〕63号 |
北京京农亿佳商贸有限公司与厦门万福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
厦门万福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206MA31J3LQ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王福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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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北京京农亿佳商贸有限公司就其 “标签(专利号:ZL201730154922.2)”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与被请求人厦门万福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并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并于2019年10月16日进行了口头审理。请求人北京京农亿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苏海洋及代理人林景华口头审理,被请求人厦门万福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有效委托代理相关资料缺席口头审理。本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产品外观形状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请求人销售的行为侵犯涉案专利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
被请求人厦门万福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请求人北京京农亿佳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 “标签(专利号:ZL201730154922.2)”外观专利权的侵犯行为。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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