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闽厦知法裁字〔2024〕33号)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4-07-16 16:43
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裁决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厦知法裁字〔2024〕33号 |
请求人:厦门尔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MA33E0FL9J 法定代表人:李从阳 |
被请求人:厦门精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058399245C 法定代表人:陈秋松 |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请求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一款型号为“MTP-4B”微型打印机侵犯请求人持有的专利号为ZL202130583257.5、专利名称为”打印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 履行方式: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2.责令被请求人销毁侵权产品; 3.责令被请求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专用生产设备。 期限: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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