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闽厦知法裁字〔2024〕33号)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4-07-16 16:43
 

序号

行政裁决文号

请求人信息

被请求人信息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裁决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厦知法裁字〔202433号

请求人:厦门尔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MA33E0FL9J

法定代表人:李从阳

被请求人:厦门精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058399245C

法定代表人:陈秋松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请求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一款型号为MTP-4B”微型打印机侵犯请求人持有的专利号为ZL202130583257.5专利名称为”打印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

履行方式: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2.责令被请求人销毁侵权产品;

3.责令被请求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专用生产设备。

期限: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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