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闽厦知法裁字〔2024〕48号)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4-12-23 11:34

序号

行政裁决文号

请求人信息

被请求人信息

案件名称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厦知法裁字〔2024〕48

请求人:申朝辉

 

被请求人:厦门精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058399245C

法定代表人:陈秋松  

“错题打印机(C9)”

(专利号:ZL201930722211.X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被请求人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害请求人“错题打印机(C9)”(专利号:ZL201930722211.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4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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