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闽厦知法裁字〔2024〕48号)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4-12-23 11:34
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案件名称 |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厦知法裁字〔2024〕48号 |
请求人:申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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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求人:厦门精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058399245C 法定代表人:陈秋松 |
“错题打印机(C9)” (专利号:ZL201930722211.X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被请求人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害请求人“错题打印机(C9)”(专利号:ZL201930722211.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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