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闽厦知法裁字〔2024〕7号、32号)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5-01-21 11:07

序号

行政裁决文号

请求人信息

被请求人信息

案件名称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厦知法裁字〔2024〕7

请求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51643429F

法定代表人:周华松

 

被请求人: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562817469X

法定代表人:冯继君

“一种同嘴出不同水花的出水装置 ”

(专利号:ZL201921813487.X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被请求人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名称为“一种同嘴出不同水花的出水装置”( 专利号:ZL201921813487.X)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应销毁侵权产品。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1月21

 

2

闽厦知法裁字〔2024〕32

请求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法定代表人:石桥秀一 

被请求人: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120043875

法定代表人:陈秀雄

“摩托车轮胎”

(专利号:ZL201830041525.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1月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