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案件名称 |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厦知法裁字〔2024〕7号 |
请求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51643429F 法定代表人:周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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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求人: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562817469X 法定代表人:冯继君 |
“一种同嘴出不同水花的出水装置 ” (专利号:ZL201921813487.X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被请求人厦门水大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名称为“一种同嘴出不同水花的出水装置”( 专利号:ZL201921813487.X)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应销毁侵权产品。 |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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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厦知法裁字〔2024〕32号 |
请求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法定代表人:石桥秀一 |
被请求人: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120043875 法定代表人:陈秀雄 |
“摩托车轮胎” (专利号:ZL201830041525.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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