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闽厦知法裁字〔2025〕1号)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5-02-21 10:43
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案件名称 |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厦知法裁字〔2025〕1号 |
请求人:上海小蜜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371211XG 法定代表人:朱向兵 |
被请求人:厦门诗柏韵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T6UAP0G 法定代表人:傅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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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唇棒 ” (专利号:ZL201630505429.6)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被请求人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害请求人“润唇棒”(专利号:ZL201630505429.6)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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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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