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案件名称 |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厦知法裁字〔2024〕36号 |
请求人:莱罗系统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加里梅德维德 |
被请求人:诺仕可立(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8URF4A4A 法定代表人:陈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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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鼻冲洗的系统和方法” (专利号:ZL200880014072.4)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请求人的本次请求。 |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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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厦知法裁字〔2024〕37号 |
请求人:莱罗系统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加里梅德维德 |
被请求人:诺仕可立(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8URF4A4A 法定代表人:陈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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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鼻冲洗的系统和方法” (专利号:ZL201310258320.2)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请求人的本次请求。 |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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