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即日起,本中心启动专利预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完成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预审相关业务的,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已在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登记入库。
(二)拟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本中心开展预审服务的产业领域(分类号)。
(三)签订《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并确保专利申请符合《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须知》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备案主体在首次提交预审案件时应签订《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若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总委的,应提供总委证明材料。
(三)已备案主体与未在本中心备案的主体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专利预审申请的,应提交共同研发证明。其中已备案主体应作为第一申请人。
上述(一)(二)(三)项涉及材料均应加盖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公章,并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提交至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
(四)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CPC客户端进行编辑,编辑完成后导出ZIP格式文件提交至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各视图)以及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案件提交。申请人在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https://xm.cnippc.cn)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预审相关业务的,应提前在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上关联代理机构。
(二)案件受理。本中心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案件分类领域等受理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中心受理条件的案件,本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受理通知书》。
(三)案件审查。本中心对确认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出具《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或《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
对存在缺陷的案件,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若申请人主动撤回,或是超期未答复,会在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中预审信息列表的“审查结果”栏显示相应的案件状态。
未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四)一致性审查。本中心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于受理通知书发文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当日将专利申请号和缴费凭证提交至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本中心在收到专利申请号和缴费凭证后,对专利申请进行一致性审查,一致性审查通过的案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未及时在本中心预审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号和缴费凭证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一致性审查不通过的专利申请,本中心出具《一致性审查不通过通知书》,该案件不能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四、其他事项
(一) 专利预审工作为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影响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相关权益。
(二) 对专利预审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秘密,本中心将严格保密。
(三)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虚假申请、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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