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岂可食用?海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时间:2022-02-23 09:54

  2月23日,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上级关于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辖区校园周边进行重点排查。

  在一家文具店内,执法人员在货架的不起眼角落,发现了一盒包装特别的产品,似乎是“香烟”。执法人员拿起仔细查看,该产品标识名称为“双色果酸糖 压片糖果”,产品的外盒包装明显印有一根香烟形状的图案。产品内所装的小盒产品外包装与部分知名品牌香烟相似,只是在具体文字内容和包装大小存在不同,比如看似“555”牌香烟实为“888”,“KENT”牌香烟实为“KNET”,“中华”牌香烟实为“中国”。不仅如此,包装内实物也与香烟外形相似,为黄白两色硬质条状糖果,白色部分约为三分之二、黄色部分约为三分之一。

  根据此次专项要求,食品经营者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者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也明确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在校园周边销售此类产品,虽然不是真的香烟,但仍涉嫌销售含有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执法人员立即按照通知要求,责令经营者下架产品,并对经营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区域日常监管、监测监管、抽检监测和执法办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落实有关责任和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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