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举办药械“放管服”政策解读会
时间:2022-01-21 09:57

  为使海沧区药品零售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流领域最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和相关办理流程,2022年1月20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海沧区药品经营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一场药械“放管服”政策解读会,海沧区31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便利店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解读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内容,就简化企业许可流程、规范药品网络经营行为、支持开展便民购药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今后,药品零售企业在兼并重组、连锁加盟时的相关许可流程将得到极大简化,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便利店将允许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药械安全监管和政策放宽相适应,保障群众药械使用安全。

  【政策背景】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事关人民福祉。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化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药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问答】

  1、《意见》中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

  《意见》共4个方面17条。包括简化企业许可流程、规范药品网络经营行为、支持开展便民购药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四个方面,各方面在操作时,保持利企、便民、可控。

  2、《意见》中关于简化企业许可流程方面有哪些亮点?

  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在兼并重组时,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未发生变化并明确作出声明承诺的,可不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店加盟/退出连锁再也不需要复杂的变更流程了!)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书面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可保留加盟企业的主体类型,其办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许可证副本备注加盟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信息。

  3、《意见》中关于支持开展便民购药服务方面有哪些亮点?

  一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在农村地区等非经营区域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并同时将便民药柜的主体、地址等信息书面告知属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是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未来在便利店购买药品将不是梦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