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东孚所)
时间:2009-07-17 09:43

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09〕141号)和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41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所全面开展“限塑”监管工作,效果明显。截至日前,我所共出动执法车辆89车/次,执法人员178人/次,检查经营户231家,查处不合格塑料袋0.2万个。在此次整治中,我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部署及时,措施有力,行动迅速,工作细致,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及时部署

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加强塑料购物袋限产限用监管工作,保证措施得力,我所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严格按照国务院“限塑令”、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以贯彻落实。

、广泛宣传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类经营者的督促指导。我所充分利用集贸市场的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广泛宣传。每个集贸市场都要张贴上级关于“限塑”的有关文件或宣传材料,及时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销售、提供塑料购物袋,提高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守法自觉性,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加强监管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目标明确,执法严格,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针对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表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表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表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法销售、提供不合格塑料袋的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有效的遏制了违法销售、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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