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8-19-00-2023-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 文 号 | 厦市监知保〔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28 | ||
标 题: |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为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第二十四条政策规定,我局于近期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执业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一)专利代理师首次聘用
1.补贴政策:专利代理机构新聘用1名首次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利代理师,且已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申报条件:
(1)2020年2月1日~2021年3月19日期间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至2023年3月19日止被我市依法设立的同一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并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未获得过补贴的专利代理师。
(2)申报补贴的专利代理师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各级信用监管对象、未提交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3.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专利代理师引进
1.补贴政策:专利代理机构从本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执业专利代理师,且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申报条件:
(1)2020年2月1日~2021年3月19日期间被我市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从本市外引进的、具有该机构专利执业备案号未获得过补贴的高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专利代理师。
(2)持有该执业资格至2023年3月19日止连续在该引进机构工作满2年以上未获得过补贴的高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专利代理师。
以上两条应当同时满足。
(3)申报补贴的专利代理师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各级信用监管对象、未提交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3.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申报。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核表(附件1)。
(二)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2)。
(三)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五)专利代理师相关证明材料:
1.专利代理师首次聘用: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首次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证明专用章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代理人连续缴纳满2年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及附表(至2023年2月份)等。
2.专利代理师引进: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执业备案证明、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证明、引进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证明专用章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代理人连续缴纳满2年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及附表(至2023年2月份)等。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出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
两种方式同时受理:一是通过邮件发送至277909326@qq.com,发送的材料与申报材料要求一致,且均采用PDF文档或JPG格式,用于材料的初审。二是通过EMS邮寄,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邮寄至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216办公室,邮编:361004 。
(三)审核及兑现:依据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审核通过的,确定补贴资金金额并通知各单位办理领款手续,发放至指定账户。
(四)各单位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所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有发现不诚信行为,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档案记录。
附件:1.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核表
2.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师补贴资金申报人员信息表
3.信用承诺书
(联系人:张国荣 电话:0592-5051970 1896583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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