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一流国际营商环境,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5〕1号,下称“《办法》”),现启动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申报及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工作站或指导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高校院所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满足业务需求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3.具备稳定的管理运营团队、配备1名站长和不少于2名的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有两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4.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5. 服务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 拥有不少于100家的服务对象;
② 服务对象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1000件;
③ 服务对象注册商标不少于1000件。
(二)申请同时设立工作站和指导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运行满两年的工作站,在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中均获得优秀等级,且同时具备履行工作站和指导站工作职责能力,可申请同时设立工作站和指导站。
(三)原18家厦门市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应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对照自查,结合自身实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站资格。
(四)不存在以下否决情形:
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实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服务对象、行业内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具备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运营的工作环境、队伍建设及工作成果等盖章证明材料;
(四)合作机构初步合作意向书或者已有的合作协议及合作机构营业执照、专利执业许可证、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五)已有的服务对象名录和服务对象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六)其它:申报书内所述事项证明材料。
(七)原18家厦门市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如申报主体、申请事项等申报条件未发生变化,仅需递交《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件和电子件,纸件(一式两份)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电子件发送至114141718@qq.com邮箱,联系人:林毅伟 电话:5051970,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三、组织遴选及定期考评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调研,择优选取,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对工作站和指导站名单予以认定。
原厦门市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已完成2024年工作绩效考评的,无需参与遴选,经市市场监管局重新认定后,即可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工作,认定前工作视同延续。
新设立的工作站或指导站,由申报单位按照建站要求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好各项建站运行工作准备,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运行。
市市场监管局对设立的工作站和指导站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制定年度考评细则,并组织考评工作。在2025年度绩效考评时,原厦门市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在重新申报认定前开展的工作成效对应纳入考评成绩。
四、政策措施
(一)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创厦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家等在知识产权维权确权、宣传培训、专业人才指导和资源供给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工作站和指导站需按《办法》第二章“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支持并鼓励工作站和指导站创造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强化服务效果,对成绩优异的工作站和指导站予以政策性奖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0〕2号)和《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5〕1号),结合每年制定的工作站和指导站绩效考评标准,对单独设立工作站或指导站的,考评结果优秀的,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考评结果良好的,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对同时设立工作站和指导站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考评结果为良好的,予以不超过30万的资助。
(三)工作站和指导站存在明显问题且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或考评等级为不合格,未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予以撤消。
附件: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书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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