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5号)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有关工作的意见》(厦市监规〔202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流程。
一、申请项目
优秀团体标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优秀团体标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标准发布后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且标准发布未超过五年。
2.标准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3.厦门市3家以上该社会团体成员单位采用并积极宣贯。
4.标准具有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基础类标准申请条件可酌情调整。
三、申报材料
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文本、标准立项评审会会议纪要(含签到表)、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含签到表)、标准发布公告。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厦门市3家以上该社会团体成员单位采用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该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成员单位标准宣贯有关说明材料(如宣传海报、横幅等宣传资料、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
(五)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对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六)同一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同一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有三种:
——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提交电子档申报材料(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表需签字盖章后再扫描成电子档)。邮箱地址:xmbz@vip.163.com。
——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5日下午18时
六、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企业单位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精神,今后在办理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资金拨付时,社会团体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格式见附件3)。
附件1: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表.doc
附件3: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收款收据.doc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601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咨询电话:2699836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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